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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一難:都市更新龜速前進(兩岸聚焦)
臺灣第一難是什麼?說是都市更新(簡稱“都更”)應該沒多少人有異議。2015年10月,臺灣《聯合晚報》一則“都更龜速”的報道令人震驚:大臺北地區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共有116萬戶,業界統計顯示,照過去5年更新的速度,大臺北地區要花2300多年才能完成全部老屋更新。
因其難,“都更”成為選舉中政治人物頭疼卻繞不過去的“考題”,藥方開瞭許多,卻收效甚微。2016年臺灣南部大地震後,房屋安全牽動臺灣千傢萬戶,“都更”也再度成為關註的焦點。
多數決條款:
“都更”基本原則
“被大陸人問臺北為什麼那麼破舊?”臺灣網絡社區裡,類似帖子隔三差五就出現一次。大陸的網絡論壇中,“下瞭飛機被臺北的老舊嚇哭瞭……”這樣的帖子層出不窮。步入高齡化社會的臺灣,城市和房屋老化問題同樣嚴重。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部分城區由於早期規劃不合理或是建築物年久失修,需進行全面或部分重建、整建或修葺,這一過程在臺灣被稱為都市更新,類似大陸所說的舊城改造。
1998年,“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之再開發利用,復蘇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臺灣出臺都市更新條例。條例規定,建築物非防火構造或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等情況,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的,政府可以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因受災或為瞭避免重大災害的發生,或為瞭配合政府的重大建設,政府也可以制訂都市更新計劃。除瞭“公劃”“都更”外,法律規定瞭“自力更新”的相關條件。不在政府計劃更新之列的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可以自行申請實施“都更”。而無論是“公劃”還是“自力”,每一階段都有冗長繁復的流程和較高的門檻。以提交“都更”事業計劃書環節為例,政府公劃的更新單元必須達到3/5的人同意且佔所有面積2/3以上,住戶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則必須達到2/3的人數同意且佔3/4以上的面積,也即所謂的“多數決”條款。計劃書在政府審議委員會至少審查一年以上,還有若幹公聽會、公告和公開展覽等環節。因為程序和條件復雜,一般民眾很難搞清楚,政府和民間成立瞭不少推動“都更”的專業機構和公司,協助民眾“自力更新”。
一般“都更”案需要多長時間?曾參與臺北市更新自治條例擬定的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透露:“從開始發起到完工交屋為止,順利的話7—8年,不順的話,10年以上大有人在。我遇到最難以想象的是3平方公尺有100多個土地所有權人,僅是梳理產權問題已經有想死的感覺。”據統計,臺北市一件“都更”案平均7.7年完成,上百件“都更”案已經耗時逾10年,仍在流程中打轉。
為瞭推動、鼓勵“都更”,政府出臺瞭權利變換、容積獎勵、減免稅捐等措施,但還是有不同意戶。不能強拆嗎?可以。相關法律規定,更新范圍內代拆戶佔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時,實施者可請求政府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然而,2012年臺北市政府“依法強拆”釘子戶卻掀起瞭軒然大波,使臺灣所有重要的“都更”案幾乎停擺。
“文林苑事件”:
“都更”走入死胡同
2012年春天發生的“文林苑事件”,對臺灣整體“都更”進程影響巨大。
“文林苑事件”是發生在臺北市士林區的一起都市更新爭議。2009年,臺北市將文林苑列入“都更”計劃,並得到文林苑絕大多數住戶同意,但“都更”范圍內的王姓住戶不願參與“都更”,屢次溝通之後仍未取得其同意。承建商樂揚建設依“都更”條例第36條申請臺北市政府強制拆除。2012年3月,臺北市政府執行法院判決強制拆除瞭王傢住宅。在媒體和某些民意代表的炒作下,引發連串抗爭運動與訴訟案。抗議群眾破壞工程圍籬,在王傢土地上重新搭建,阻撓承建商施工。
2014年3月,“文林苑事件”戲劇化地落幕。王姓住戶的兒子自行拆除瞭搭建,與承建商達成和解。然而曾經支持王傢的學生和民間團體表示不諒解,反過來要求王傢賠償他們抗爭所花的代價。
“文林苑事件”引發臺灣社會廣泛討論,焦點集中在多數人表決同意能否成為強拆的理由。釘子戶王傢曾就多數決制度申請臺灣“大法官”釋法。丁致成說,“一旦否定多數決,臺灣的城市更新項目全部完瞭”。還好,“大法官”沒有否定多數決制度,但指出部分條文有瑕疵必須修改。臺灣“都更”條例於1998年頒佈實施後經過8次修改,“文林苑事件”後,第9次修改“都更”條例成為臺灣各界共識。學界認為,此次修法應加入具有公信力、公權力的協商機制,當局應擔起責任,而非任由建築商和民眾去協調。臺灣“營建署”官員表示會全盤檢討都市更新條例,傾聽各界聲音。但都市更新案要“零民怨”是不可能的,若修法取消多數決,等同廢掉“都更”條例,未來也不用再想推動任何都市更新案瞭。立法機構收到多個修法版本,但迄今未有結果。
修法未有定論,臺灣“都更”已經停擺。民間承建商對“都更”喪失信心,加上房市景氣不好,沒人願意投入利潤有限但風險難測的“都更”。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承建商說,每位地主都想成為“最後一個蓋章同意的人”,想多拿些好處,這是投入“都更”必須面對的難題,經過努力也還有解。要達到同意門檻也並不難,最大的問題是,承建商和多數住戶費盡苦心,協力走完程序、達到同意門檻後,最後卻不見公權力對極少數不同意的住戶執行拆除,讓“都更”案終究無解。
臺灣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直言,政府有獎勵措施鼓勵承建商投入“都更”,但是審查委員卻認為“都更”條例是圖利建商,審查非常嚴格和冗長。遇到釘子戶,官員因怕遭指控圖利承建商而不作為,卻犧牲瞭多數同意“都更”的居民權益。
“都更”推不動:
危房怎麼辦?
2016年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4人死亡,敲響瞭臺灣房屋安全的警鐘,為停滯不前的“都更”帶來一線轉機。
地震後,臺灣內政部門前負責人李鴻源撰文警告,超過6.0級的地震一旦發生在臺北,將有上千棟高樓倒塌。大臺北地區要盡快推動“防災型都更”以應對地震威脅。身為水利專傢的李鴻一般家庭抽肥源在任內調查瞭全臺土壤液化區域,並力推“防災型都更”以解決土壤液化區的房屋安全問題。臺灣營建署官員也大聲疾呼:全臺老屋將近300萬戶,在臺灣地震頻繁台中水肥清運且違建密集的現況下,都市更新應有更積極作為,才能未雨綢繆。
3月14日,臺灣行政機構正式開放8縣市“土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網站,一時間,全臺灣民眾都在查自己傢所在位置的土壤液化潛勢。在此之前,臺灣《中國時報》主辦的“‘都更’推不動!北市危宅怎麼辦?”座談會,與會眾人表達瞭對臺灣“都更”寸步難行的憂慮,期待政府拿出魄力大規模推動老舊社區“都更”,並借勢以公共建設帶動經濟成長。
3月22日,臺北市長柯文哲與新北市長朱立倫在雙北論壇宣佈,臺北跟新北將共同推動大臺北地區公辦“都更”。候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接受臺灣媒體專訪時也大談“推動大面積公辦‘都更’是必然趨勢”,表示上任後將把“都更”列為優先推動的項目。
雖然承認當前“民氣可用”,但臺灣輿論對於“都更”的前景仍然相當悲觀。首先,新版“都更”條例大幅提高實施門檻並設下重重阻礙,形同將“都更”機制五花大綁,一旦通過,未來隻會更加寸步難行,承建商參與的意願不高。其次,對民眾來說,最大癥結還是在權利分配,也就是我到底可以分回多大的房子﹔管你地震多危險,如果想光靠危機牌就讓大傢“利字放兩旁,把公益擺中間”,委實太過天真。最後,釘子戶的問題如何解決?如果公權力不能適當介入,“都更”的死結不可能解開。
如何讓已遭污名化的都市更新重回正軌?目前臺灣社會的共識是:不能“有法令,沒組織”,政府必須主導,不能缺席。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14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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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一難是什麼?說是都市更新(簡稱“都更”)應該沒多少人有異議。2015年10月,臺灣《聯合晚報》一則“都更龜速”的報道令人震驚:大臺北地區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共有116萬戶,業界統計顯示,照過去5年更新的速度,大臺北地區要花2300多年才能完成全部老屋更新。
因其難,“都更”成為選舉中政治人物頭疼卻繞不過去的“考題”,藥方開瞭許多,卻收效甚微。2016年臺灣南部大地震後,房屋安全牽動臺灣千傢萬戶,“都更”也再度成為關註的焦點。
多數決條款:
“都更”基本原則
“被大陸人問臺北為什麼那麼破舊?”臺灣網絡社區裡,類似帖子隔三差五就出現一次。大陸的網絡論壇中,“下瞭飛機被臺北的老舊嚇哭瞭……”這樣的帖子層出不窮。步入高齡化社會的臺灣,城市和房屋老化問題同樣嚴重。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部分城區由於早期規劃不合理或是建築物年久失修,需進行全面或部分重建、整建或修葺,這一過程在臺灣被稱為都市更新,類似大陸所說的舊城改造。
1998年,“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之再開發利用,復蘇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臺灣出臺都市更新條例。條例規定,建築物非防火構造或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等情況,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的,政府可以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因受災或為瞭避免重大災害的發生,或為瞭配合政府的重大建設,政府也可以制訂都市更新計劃。除瞭“公劃”“都更”外,法律規定瞭“自力更新”的相關條件。不在政府計劃更新之列的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可以自行申請實施“都更”。而無論是“公劃”還是“自力”,每一階段都有冗長繁復的流程和較高的門檻。以提交“都更”事業計劃書環節為例,政府公劃的更新單元必須達到3/5的人同意且佔所有面積2/3以上,住戶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則必須達到2/3的人數同意且佔3/4以上的面積,也即所謂的“多數決”條款。計劃書在政府審議委員會至少審查一年以上,還有若幹公聽會、公告和公開展覽等環節。因為程序和條件復雜,一般民眾很難搞清楚,政府和民間成立瞭不少推動“都更”的專業機構和公司,協助民眾“自力更新”。
一般“都更”案需要多長時間?曾參與臺北市更新自治條例擬定的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透露:“從開始發起到完工交屋為止,順利的話7—8年,不順的話,10年以上大有人在。我遇到最難以想象的是3平方公尺有100多個土地所有權人,僅是梳理產權問題已經有想死的感覺。”據統計,臺北市一件“都更”案平均7.7年完成,上百件“都更”案已經耗時逾10年,仍在流程中打轉。
為瞭推動、鼓勵“都更”,政府出臺瞭權利變換、容積獎勵、減免稅捐等措施,但還是有不同意戶。不能強拆嗎?可以。相關法律規定,更新范圍內代拆戶佔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時,實施者可請求政府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然而,2012年臺北市政府“依法強拆”釘子戶卻掀起瞭軒然大波,使臺灣所有重要的“都更”案幾乎停擺。
“文林苑事件”:
“都更”走入死胡同
2012年春天發生的“文林苑事件”,對臺灣整體“都更”進程影響巨大。
“文林苑事件”是發生在臺北市士林區的一起都市更新爭議。2009年,臺北市將文林苑列入“都更”計劃,並得到文林苑絕大多數住戶同意,但“都更”范圍內的王姓住戶不願參與“都更”,屢次溝通之後仍未取得其同意。承建商樂揚建設依“都更”條例第36條申請臺北市政府強制拆除。2012年3月,臺北市政府執行法院判決強制拆除瞭王傢住宅。在媒體和某些民意代表的炒作下,引發連串抗爭運動與訴訟案。抗議群眾破壞工程圍籬,在王傢土地上重新搭建,阻撓承建商施工。
2014年3月,“文林苑事件”戲劇化地落幕。王姓住戶的兒子自行拆除瞭搭建,與承建商達成和解。然而曾經支持王傢的學生和民間團體表示不諒解,反過來要求王傢賠償他們抗爭所花的代價。
“文林苑事件”引發臺灣社會廣泛討論,焦點集中在多數人表決同意能否成為強拆的理由。釘子戶王傢曾就多數決制度申請臺灣“大法官”釋法。丁致成說,“一旦否定多數決,臺灣的城市更新項目全部完瞭”。還好,“大法官”沒有否定多數決制度,但指出部分條文有瑕疵必須修改。臺灣“都更”條例於1998年頒佈實施後經過8次修改,“文林苑事件”後,第9次修改“都更”條例成為臺灣各界共識。學界認為,此次修法應加入具有公信力、公權力的協商機制,當局應擔起責任,而非任由建築商和民眾去協調。臺灣“營建署”官員表示會全盤檢討都市更新條例,傾聽各界聲音。但都市更新案要“零民怨”是不可能的,若修法取消多數決,等同廢掉“都更”條例,未來也不用再想推動任何都市更新案瞭。立法機構收到多個修法版本,但迄今未有結果。
修法未有定論,臺灣“都更”已經停擺。民間承建商對“都更”喪失信心,加上房市景氣不好,沒人願意投入利潤有限但風險難測的“都更”。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承建商說,每位地主都想成為“最後一個蓋章同意的人”,想多拿些好處,這是投入“都更”必須面對的難題,經過努力也還有解。要達到同意門檻也並不難,最大的問題是,承建商和多數住戶費盡苦心,協力走完程序、達到同意門檻後,最後卻不見公權力對極少數不同意的住戶執行拆除,讓“都更”案終究無解。
臺灣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直言,政府有獎勵措施鼓勵承建商投入“都更”,但是審查委員卻認為“都更”條例是圖利建商,審查非常嚴格和冗長。遇到釘子戶,官員因怕遭指控圖利承建商而不作為,卻犧牲瞭多數同意“都更”的居民權益。
“都更”推不動:
危房怎麼辦?
2016年2月6日,臺灣南部發生6.7級地震,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4人死亡,敲響瞭臺灣房屋安全的警鐘,為停滯不前的“都更”帶來一線轉機。
地震後,臺灣內政部門前負責人李鴻源撰文警告,超過6.0級的地震一旦發生在臺北,將有上千棟高樓倒塌。大臺北地區要盡快推動“防災型都更”以應對地震威脅。身為水利專傢的李鴻一般家庭抽肥源在任內調查瞭全臺土壤液化區域,並力推“防災型都更”以解決土壤液化區的房屋安全問題。臺灣營建署官員也大聲疾呼:全臺老屋將近300萬戶,在臺灣地震頻繁台中水肥清運且違建密集的現況下,都市更新應有更積極作為,才能未雨綢繆。
3月14日,臺灣行政機構正式開放8縣市“土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網站,一時間,全臺灣民眾都在查自己傢所在位置的土壤液化潛勢。在此之前,臺灣《中國時報》主辦的“‘都更’推不動!北市危宅怎麼辦?”座談會,與會眾人表達瞭對臺灣“都更”寸步難行的憂慮,期待政府拿出魄力大規模推動老舊社區“都更”,並借勢以公共建設帶動經濟成長。
3月22日,臺北市長柯文哲與新北市長朱立倫在雙北論壇宣佈,臺北跟新北將共同推動大臺北地區公辦“都更”。候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接受臺灣媒體專訪時也大談“推動大面積公辦‘都更’是必然趨勢”,表示上任後將把“都更”列為優先推動的項目。
雖然承認當前“民氣可用”,但臺灣輿論對於“都更”的前景仍然相當悲觀。首先,新版“都更”條例大幅提高實施門檻並設下重重阻礙,形同將“都更”機制五花大綁,一旦通過,未來隻會更加寸步難行,承建商參與的意願不高。其次,對民眾來說,最大癥結還是在權利分配,也就是我到底可以分回多大的房子﹔管你地震多危險,如果想光靠危機牌就讓大傢“利字放兩旁,把公益擺中間”,委實太過天真。最後,釘子戶的問題如何解決?如果公權力不能適當介入,“都更”的死結不可能解開。
如何讓已遭污名化的都市更新重回正軌?目前臺灣社會的共識是:不能“有法令,沒組織”,政府必須主導,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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